1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脈沖噴吹
袋式除塵器用時序式
脈沖噴吹電控儀。
2名詞術語
2.1
脈沖噴吹電控儀通過人為設定對脈沖噴吹袋式除塵器清灰過程實現定時自動控制的儀器,其噴吹寬度(脈沖寬度)t、噴吹間隔(脈沖間隔)tn、噴吹周期(脈沖周期)T在額定范圍內可連續調節。
2.2專用型電控儀
輸出位數固定,并與某一規格除塵器相配套的電控儀。
2.3通用型電控儀
輸出位數可選,并可與幾種相應規格除塵器相配套的電控儀。
2.4噴吹寬度t
電控儀輸出一個電信號的持續時間,或稱脈沖寬度。
2.5噴吹間隔。
電控儀輸出二個電信號之間的間隔時間,或稱脈沖間隔。
2.6噴吹周期
電控儀輸出電信號完成一個循環所需要的時間,或稱脈沖周期。
3技術要求
3.1基本功能 l
3.1.1具備二位以上輸出,噴吹寬度、噴吹間隔在額定范圍內連續可調,并能使所有的輸出電信號保持一致。
3.1.2能自動進位和手動進位,輸出具有限流保護。
3.1.3工作順序應有數字顯示或輸出指示燈。
3.2工作電源
工作電源為AC220V、50Hz。電壓在額定值的+10%~- 200﹪的范圍內波動時,電控儀應能正常工作。
3.3輸出
3.3.1輸出控制電壓,電流的初始值與額定值的允許偏差為±5%。
3.3.2輸出停止時,在額定使用溫度范圍內,漏電流不得大過ImA。
3.3.3輸出到負載之間的連接導線單獨穿管時(導線在100m長度內),電控儀應能正常工作。
3.4噴吹寬度和噴吹間隔的調節范圍
3.4.1噴吹寬度在0.02~0.2s內連續可調。
3.4.2噴吹間隔在1~60s內連續可調。
3.5在以下述環境條件下,電控儀應能正常工作。
3.5.1溫度- 25~+55℃
3.5.2空氣的相對濕度不大過85%。
3.5.3無嚴重的腐蝕性氣體和導電塵埃。
3.5.4無劇烈振動或沖擊。
4檢驗規則
4.1外觀檢驗.
4.1.1外殼無明顯覆蓋剝落、劃痕、毛刺等損傷
4.1.2電控儀上的文字、符號和標志清晰。
4.1.3電控儀上的表、燈、開關、接插件及緊固件等應裝配整齊牢固,不得松動、缺少與損壞。
4.2功能檢驗
4.2.1合上電源開關,指示燈亮,機內工作電壓vI和輸出控制電壓V2正常,噴吹寬度和噴吹間隔在額定范圍內連續可調。
4.2.2工作順序從l起循環顯示,所接負載依次動作。切斷電源10s鐘后重復供電,順序顯示及輸出仍應從1開始。
4.2.3專用型電控儀工作到終位時,應自動返回至l,通用型電控儀工作到“輸出選擇”開關設數位時,應自動返回至l。
4.3噴吹寬度t和噴吹間隔tn準確度檢驗 t、tn值用示波器或電子秒表進行檢驗。
4.4機內工作電壓V1和輸出控制電壓V2準確度檢驗 V1、V2值用1.0級精度的電壓表進行檢驗。
4.5負荷檢驗
將電控儀與符合輸出控制電壓、電流值的實際感性負荷相連接,逐位檢驗。如負荷依次動作,表示電控儀在負荷狀態下能正常工作。
4.6振動檢驗
在電控儀正常工作狀態下,用0.5kg橡皮榔頭輕敲其四周,應無異常情況出現。
5老化規則
5.1電控儀整機老化應在指定的老化架上,在室溫條件下,加上額定負荷,將噴吹寬度t調到大值,噴吹間隔tn調到小值連續進行。
5.2老化中的電控儀每日檢查一次,如發現故障應退出老化,修復后繼續進行。
5.3老化檢查內容
5.3.1指示燈及順序顯示正常,Vl、V2工作正常。
5.3.2按住手進開關能封鎖自動進位,按動手進開關能循序進位。
5.3.3切斷電源10s后重復供電,順序顯示及輸出正常。
5.3.4輸出依次動作,溫升正常,無異常情況。
5.4老化時間的計算和延長
5.4.1電控儀的老化時間為144h,其中連續時間應為72h,因檢查而停電的時間仍連續計算5.4.2老化中調換指示燈、數碼管、接插件等器件不延長老化時間。
5.4.3老化中調換電阻、電容、電位器等器件不延長老化時間,但如調換是在老化結束或結束前24h內進行,應再老化24小時。
5.4.4老化中調換集成電路、晶體管等器件的數量在三只以內不延長老化時間,但如調換是在老化結束或結束前48h內進行,應再老化48h。
5.4.5老化中的電控儀如連續發生故障或一次調換集成電路、晶體管等器件的數量在五只以上,應重新老化。
6例行試驗規則
6.1取樣方法
每年一次從入庫產品中隨機抽取5%(不少于3臺)做例行試驗,如器件變動或工藝改變都要重做一次例行試驗;如有一臺不合格,應加倍取樣試驗,如仍有一臺不合格,該批產品應全部返工,經逐臺例行試驗合格后方可出廠。
6.2額定使用范圍上限溫度試驗
6.2.1將電控儀放入溫度為室溫的試驗箱內通電工作,然后以0.7~l℃/min(此為5min平均值)的速度將箱溫升高至55±2℃并保持4h,電控儀應能正常工作。
6.2.2上述試驗完成后,在箱內溫度自然冷卻至比室溫度高5℃時取出電控儀。
6.3額定使用范圍潮濕試驗
在試驗中,電控儀應能正常工作。
6.3.2上述試驗完成后,取出電控儀,其表面應無銹蝕現象。
6.3.3電源端對地絕緣電阻用500v兆歐表測定應大于10M&。
6.3.4電源變壓器初級對地耐壓1500V,歷時1min。
6.4低溫試驗
6.4.1將電控儀放入溫度為室溫的試驗箱內通電工作,然后以0.7~l℃/min(此為5min平均值)的速度將箱溫下降至-25±2℃并保持4h,電控儀應正常工作。
6.4.2上述試驗完成后,在箱內的溫度自然回升至比室溫低5℃取出電控儀。
6.5震動試驗
6.5.1將電控儀緊固在振動試驗臺上通電工作。
在試驗中,電控儀應能正常工作,緊固件無松動。
6.7電源波動試驗
電源電壓在額定值的+10%~- 20%的范圍內波動時,電控儀應能正常工作,試驗時間不少于10min。
6.8電源干擾試驗
有尖峰電壓迭加在供電電源上,模擬過壓,每分鐘二次,連續10min,電控儀應能正常工作,尖峰電壓由電容器放電發生,放電能量為O.lJ,尖峰幅值為過壓。
6.9輸出導線引入干擾試驗
電控儀至電磁脈沖閥用100m長、0.5m㎡雙股塑料銅芯線連接,并與帶lkW負載的電源線平行30m(間距3~5cm),電控儀應能正常工作。
6.10輸出限流試驗
將輸出插座任一有效輸出端與公共端之間串聯5A電流表,當輸出短距時,其短路電流應等于或小于額定值的1.5倍,短路消失后,其輸出控制電壓應迅速恢復正常
6.11運輸及貯存試驗
6.11.1高溫試驗
將電控儀包裝后放入溫度為室溫的試驗箱內,以每分鐘不大于10℃的速度升溫至70±2℃,并保持8h后,使箱內溫度自然降至室溫,取出電控儀,并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放置24h以上,然后通電,控制儀應能正常工作。
6.11.2低溫試驗 ”
將電控儀包裝后放入溫度為室溫的試驗箱內,以每分鐘不大于10℃的速度降溫至-40±2℃,并保持8h后,使箱內溫度自然升至室溫,取出電控儀,并在正常工作條件下放置24h以上,然后通電,電控儀應能正常工作。
6. 11.3濕熱試驗
將電控儀包裝后放入溫度為25±3℃的試驗箱內,并保持1h后,按下表規定順序循環二次。
試驗完畢后抹去外表水漬,在正常工作條工作件下,放置24h以上,然后通電,電控儀應能正常工作
6.11.4連續沖擊試驗
6.11.4.1將電控儀包裝后固定在連續沖擊臺上,過渡結構應具備足夠的剛性,以免引起附加的共振。
6.11.4.2試驗條件如下:
加速度:98±9.8m/s2:
相對脈沖持續時間:11±2ms
脈沖重復頻率:60~100次/min
連續沖擊次數:1000±10次; 。
脈沖波形近似半正弦波。
6.11.4.3 電控儀按上述條件試驗后通電,應能正常工作。
6.11.5跌落試驗
6.11.5.1試驗臺面為乎整堅硬的水泥地面或鋼板地面。
6.11.5.2跌落高度為50、100、250mm。
6.11.5.3包裝件底面呈水平狀,以自由落體方式跌落,每個高度試驗4次后通電,電控儀應能正常工作。
6.11.6傾斜跌落試驗
6.11.6.1試驗臺面為平整堅硬的水泥地面或鋼板地面。
6.11.6.2包裝件一棱連貼地,底面傾角為30跌落4次后通電,電控儀應能正常工作。
7包裝、貯存及運輸條件
7.1包裝內容
7.1.1
脈沖噴吹電控儀一臺。
7.1.2附件:
a.電源插頭及導線一套;
b.輸出插頭及導線一套;
c.熔絲四只。
7.1.3隨機文件:
a.產品說明書;
b.產品合格證。
7.2包裝要求
7.2.1包裝箱外面印有“防潮防濕,切勿倒置”的標志。
7.2.2電控儀裝入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盒或套塑料袋加墊角,內裝干燥劑,并用紙膠帶封口,外套紙箱,再用打包釘封口。
7.3貯存與運輸
7.3.1貯存環境的空氣相對濕度不應大過85%,溫度在+5~- 35℃范圍內,并有良好的通風條件,貯存大過六個月應開箱檢查,并更換干燥劑。
7.3.2在運輸途中,應按標志正確放置,避免受潮、雨淋、沖擊、碰撞和重壓。